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拓展发展空间的一个强劲动力,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刘家义、龚正、杨东奇、王书坚等领导同志先后作了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起草过程
2019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针对我省城乡融合发展程度不高、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不够健全、城乡要素流动障碍较多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入学习中央文件、认真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8月,经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分送24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根据会签意见对文件稿作了修改完善。10月,将文件稿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征求意见,同时发省直部门、单位再次会签,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稿进一步调整完善。12月13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件稿。12月27日,省委第166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文件稿。进入发文程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并逐级送签。2020年2月20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了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二十条具体措施:
(一)推进城乡要素融合。聚焦推进人、地、钱要素自由流动,解决流动不顺畅的问题。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试点,强化财政金融保障,鼓励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
(二)推进城乡服务融合。着力提高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保等服务水平,解决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改善农村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
(三)推进城乡设施融合。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着力弥补乡村设施短板问题。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
(四)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强化产业融合,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产业和就业支撑不强的问题。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百亿级以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群。健全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健全深化农业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五)强化工作保障。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注重试点引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建立和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申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开展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督导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