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下午好!在当前双节临近、各地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把大家请来,主要目的是研究部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建筑节能补贴资金专项审计迎检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为专项审计工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刚才,威海市、沂水县介绍了经验,为各示范市、县做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国宏处长代表省财政厅,对三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管理,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十一五”以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县,积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今年,示范申报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烟台、威海2市被批准为国家首批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所辖县(市)全部纳入示范范围;临沂、菏泽2市被批准为城市示范,平度、临朐、汶上、莒县、夏津、阳信6县(市)被批准为县级示范,青岛、潍坊、海阳3市、县获批扩大示范规模;10个项目被批准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个项目被批准为科技及产业化项目。新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6.14亿元。截至目前,我省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集中连片推广重点区2个、城市示范9个、县级示范17个、集中连片推广区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4个、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3个、科技及产业化项目8个。各类示范累计应用面积5159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4.9兆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亿元,示范数量、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各省区首位。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积极努力,更离不开省及各市、县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协调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我提两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的组织、管理。
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中央和省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提高建筑用能效率的现实要求。组织开展各类示范,有利于发挥地区整体优势,推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规模化应用;有利于完善技术标准,加快技术创新和集成,形成有效的推广应用模式;有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目标实现。列入示范的市、县,承担着为国家和省探索推广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样板效应的责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切实做好示范工作。
一要抓紧落实示范项目。今年新列入示范、省级集中连片重点推广区以及获批追加示范任务的市、县,要按照申报实施方案所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抓紧落实示范项目。示范项目要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农房建设、农村卫生院等民生、公益类项目,特别是县级示范,要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居民住宅及卫生院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二要尽快编制评审技术方案。项目落实后,各示范市、县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优选技术支撑单位,按照“技术成熟、设备先进、设计科学、经济合理、能效比高”的原则,制定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和优化完善,保证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三要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国家要求,示范市、县应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完成示范任务,其中第一年完成示范任务面积的50%以上、第二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示范任务面积,逾期没有完成的将相应扣减或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进展慢的将取消示范资格。近期,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并组织对2009、2010年示范市、县进行验收。目前,我省2009年度的3个示范市、县中,威海、沂水进度较快,示范项目已全部竣工并完成能效测评,具备了验收条件;德州的部分示范项目至今尚未竣工,影响了全省示范工作进度,希望会后及时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10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能效测评,届时如还不能完不成,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对市政府进行约谈。其他示范市、县特别是2010年度示范市、县,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尚未完工的项目,要逐一排查梳理、倒排工期,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
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示范市、县要成立专家组,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实行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一体化设计。要建立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未经专项审查不得施工。项目施工中,要依据国家、省法规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做好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的监督检查,确保达到O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要规范太阳能光热及地源热泵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未取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设备,不得用于示范项目建设。
五要及时组织检测与验收。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安装完成后,示范市、县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自检,并委托省能效检测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检测;达到验收条件后,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验收审核后,将报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复核抽检,并对合格的市、县正式授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称号。
六要加强示范项目运行管理。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及《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建设监测系统,并与国家、省监测平台联网,对项目节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模式,督促项目业主落实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机构及人员,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可持续运行,切实起到节能效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七要按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各示范市、县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及产业化项目,要于每年的5月和11月,按照规定内容,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情况将作为对示范市、县及示范项目验收考核的参考和依据。
八要规范实施方案调整程序。示范市、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备案表》确定的示范项目、应用面积和实施进度组织开展示范,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批准,并报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方可实施。调整后的示范项目,应保证示范任务量不减少、技术先进性不降低。
(二)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水平
近期,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建〔2012〕604号文件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对示范及资金分配管理政策作出调整:一是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基础条件好、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进一步加大集中连片推广力度;二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将部分中央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安排使用;三是集中力量将现有示范市县工作做深做透,严格控制新增示范,原则上不再新组织申报。对604号文件,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专门转发,并提出贯彻意见,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水平。
一要加强和改进示范申报。已申报但未获批的市县,应当进一步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夯实供热计量收费等基础工作,争取尽早通过国家核查,列入示范市、县;未进行过申报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潜力大、工作基础好的市、县,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规定经省核查通过并报国家验收后,可以增补为示范市、县。604号文件规定,国家切块下达到省的补助资金,应当统筹安排用于非示范市、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倾斜,优先支持太阳能浴室、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和阳光学校、阳光医院等重点工程。不具备示范市、县申报条件的市县,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及建筑应用潜力,按照上述方向和重点,编制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争取纳入省实施方案,得到中央切块资金的扶持。
二要提升示范项目技术水平。发展绿色建筑行动,是对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核心工作。各示范市、县要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的结合上下功夫、做文章,有效促进示范项目技术水平的提升。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保技术,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政策制度。要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政策体制机制,推进示范工作扎实开展,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加大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要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化发展,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研发和推广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成套技术,培养一批新设备制造、新材料生产企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五要加强技术人才培养。随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推进,生产、设计、施工、质检、验收等各方面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要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培训,普及专业技术和标准规程知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支持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学科专业建设,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新能源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各类技能型人才。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的优秀专业人才从事科研、教学或创办新能源企业,为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科研和生产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全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去年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2013年三年改造协议,国家下达我省的2012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是1742.5万平方米。今年初调度改造计划时,各市上报的本年度改造计划达到3080.13万平方米,远远超过协议确定的任务量。为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超出计划项目的改造,应各市的要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2次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追加资金的申请,并跟踪作好争取协调工作,得到了两部委的大力支持。9月5日,国家从扩内需、稳增长资金中拨付我省改造奖励资金4.7亿元,并相应追加我省2012年度节能改造任务1360万平方米。根据各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省里对新追加的1360万平方米工作项目作了分解和明确,加上原来的1742.5万平方米任务,今年全省的节能改造任务达到3102.5万平方米。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截至8月底,今年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47万平方米、正在施工1030.5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进度明显加快,其中威海市今年原定的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但与3102.5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相比,尚有1325万平方米改造项目未开工。上周,省厅派出两个督导组,对部分城市进行了重点督导,从督导情况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市政府和建设部门负责同志重视程度不够,地方资金配套不明确、不及时;二是有的城市改造任务至今尚未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已全部落实项目的城市工程总量也缺乏回旋余地,一旦个别项目实施受阻,将直接导致全年任务无法按时完成;三是有的城市招投标、政府采购和热表检定等程序繁杂,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开工。目前距采暖期开始已不足两个月,任务非常艰巨,时间非常紧迫,形势非常严峻。各市务必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全年改造任务。
一要把节能改造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孙绍骋副省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以来,对建设领域的各项约束性指标非常重视,要求一定要严格考核。自今年起,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标的分值调整为2分,在省政府节能考核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大。这次追加的1360万平方米改造指标,是中央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与以往不同,此次奖励资金一次性足额拨付到位,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节能科技司武涌巡视员在山东调研期间反复强调,一定要确保所有改造项目年内开工、年内竣工。各市要将节能改造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将其放在建设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优先开展追加指标改造,确保按时完成全年改造任务。市建设、财政部门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签署承诺书,作为年终节能考核的重点内容。下一步,省厅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进展缓慢城市的督导,必要时将会同省监察厅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
二要及时拨付国家奖励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此次中央下达的4.7亿资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下发通知,分解下达至各市。各市要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预算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并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同时,要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具体项目,确保改造工程按时开工、顺利实施。
三要加快项目开工和施工进度。青岛、潍坊、菏泽三市尚未落实的项目要尽快落实;对已落实但尚未开工的改造项目,要认真梳理、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组织人力物力,抓紧组织实施,青岛、淄博、枣庄、潍坊、临沂、聊城、菏泽等进度较慢的城市,尤其要加快开工进度;对已开工的改造项目,要重点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越是工期紧、任务重,越是不能放松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监管,加强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在用电分项计量改造、用能设备改造、供热计量改造、围护结构改造工程中,加强安全控制。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前要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并进行评审把关。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墙体保温材料进场复检和现场抽检制度,外墙外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要达到B1级以上,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准备,切实做好专项审计迎检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将于“十一”前后对我省2011-2012年度中央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其中涉及建设系统的包括: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国家近年来下达的相关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都已及时足额下达至各市。刚才,国宏处长对审计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各有关市、县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一要抓紧做好自查。要对本地2011-2012年度的所有中央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重点对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仔细确认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配套资金是否落实、项目改造内容是否与上报方案一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完善。
二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要提前准备好资金划拨文件、管理制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汇总表等资料,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准备好相关台账。同时,要提前为审计工作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全程做好审计接待工作。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要认真予以落实。
三要耐心做好沟通解释。要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审计组的理解与支持。对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改正,并做到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各地在审计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请示,两部门将尽可能给予支持和协调。
四、积极配合,支持全省首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成功举办
举办首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是今年省厅的一项重点工作。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杨焕彩厅长亲自担任组委会主任,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都届时出席绿博会开幕式。我在5月份滨州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后,各市建设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人员,精心设计制作本市成果展区,积极配合做好招展、宣传片录制等有关工作,保证了绿博会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省综合展区及各市成果展区的设计方案都已基本确定,全省建筑节能宣传片已进入后期制作;企业展区已有80%以上的展位完成招展,省内外一大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确定参展;与绿博会同期举办的高层论坛方案及演讲嘉宾人选也已确定。目前,距绿博会开幕不足1个月时间,组织筹备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和冲刺阶段。今天到会的各位主任、局长都是绿博会组委会的成员,考虑大家工作繁忙,节后不再专门开会部署,借此机会一并提出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与省厅一起,共同把首届绿博会办好。
一要认真组织人员参会。国庆节后,省厅将向各市建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局下发举办绿博会的正式通知,并分配参会人数。各地的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建设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规划、市政(城管)、房管等行业主管局有关领导及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设计、开发、施工等企业及建设领域有关科研机构的管理、技术人员等。各市建设部门要承担起牵头协调职责,做好本单位及各行业主管局参会人员的调度、汇总等工作,认真组织本行业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会,确保参会人数。
二要设计制作好成果展区。各市成果展区安排在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展厅的核心区域。经审查,各市展区的设计方案各具特色,内容丰富,总体水平较高,基本达到了展会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方案的城市,要抓紧组织修改;已确定展区方案的城市,要抓紧进行制作。下一步,要按照绿博会的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布展工作,确保在开幕前准备完毕。
三要协助邀请政府分管领导。为提高绿博会的影响和效果,省厅决定邀请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展会,并将印制邀请函。届时请各市建设部门转呈市政府,并加强与省厅及市政府的联系协调,衔接好领导参会、行程及接待等事宜。同时,对各县级市县政府,特别是获批或拟申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县市,由各市建设部门出面邀请,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厅,由省厅统一安排接待。
四要继续组织协调企业参展。目前,大部分企业展位已落实并签订了参展协议。下一步,各市要加大对参展企业的组织协调力度,指导其细化、优化展览方案,并做好有关后续工作。对当地的骨干企业,要有重点的加强联系和宣传,使企业更多了解绿博会的信息,鼓励动员其自觉、自愿参展、参会。
同志们,今年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事多。本周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正在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并将于年内颁布实施。《条例》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高昂的斗志、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提高生态山东建设水平、增创绿色发展新优势作出积极贡献!
最后,在仲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祝大家及家人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