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6号)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增绿攻坚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城市增绿工程,保护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多措并举增加城市绿量,促进城市绿地均衡分布,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山东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2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5000公里以上。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基本建成城市绿道网络系统,所有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生态园林城市,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坚定不移保护城市“绿水青山”
1.强化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通过植被恢复、增植补植、景观美化等措施修复改善山体生态环境。具备条件的城区山体,要完善防火、游憩等设施,建设山体公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和居民休闲空间;对老旧山体公园,要通过栽植乡土树种加强植被恢复,并完善配套设施,营造城市山体风貌景观。
2.加强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保护滨水岸线的原始自然生态特点,打造生态驳岸,突出亲水功能;留足沿岸滨水空间,多种植冠幅大、分支点高的乔木,丰富水系景观。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管理,优化植物配置,通过增绿保护湿地资源。
(二)持之以恒建设“公园城市”
1.构建多层次公园体系。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根据《公园设计规范》加强公园设计,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角游园等各类型公园建设,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完善公园设施和服务功能,按照可观赏、可进入、可享用的基本原则,构建高低搭配、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公园体系,满足群众休闲、健身、文化等不同需求。注重保护自然景观、历史文物及生物多样性,做到显山露水、盘活要素,形成亲近自然、涵养生态、服务群众的公园体系。
2.积极探索公园城市建设。建立省级公园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探索省级“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推进城市公园体系等生态要素与城市空间结构深度耦合,重塑城市绿色生态格局,逐步建设城内城外系统联通的生态绿地网络,塑造山水城景融合、自然宜居的城市形态,打造推窗见绿、出门入园、自然融合的“公园城市”。
(三)高质量建设城市“绿廊绿道”
1.推进铁路沿线绿廊建设。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实施全省高铁沿线“绿色生态长廊”规划。铁路沿线各地要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以高速铁路为重点、普速客运线为辅,选用速生、冠高、易维护的常绿乡土树种,结合用材林、防护林、苗圃建设等,形成简洁、规整、序列感强,有一定层次的绿化景观带,建设铁路沿线“绿色生态长廊”。
2.推进城市绿道建设集中行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绿道规划技术导则》等标准要求,参照省级城市绿道规划任务分配,尽快编制市级城市绿道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城市绿道建设集中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按照《山东省绿道建设技术指引》标准要求,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关,配套完善标识、休憩、环卫、网络等服务设施。要建设一批独具自然地域特色,具有完善功能的精品绿道。
3.开展城市行道树补植增植。城市主干道宜设分车绿带和路侧绿带,道路两侧要留有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增加花乔木、彩叶乔木数量,结合微地形,形成层次丰富、疏朗有序、色彩多样的城市道路景观。持续推进林荫道路建设,鼓励人行道种植两排行道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实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为行人提供舒适户外出行空间。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抓好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城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两侧道路绿化,构建城市交通沿线绿廊。
(四)推进老城区“能绿尽绿”
1.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要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违法建设拆除等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产生的空闲地块,优先考虑“留白增绿”、规划建设公园绿地;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街头绿地。加强城区多年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的土地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通过见缝插绿、拆迁建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立体绿化等形式,对主次干道交叉口、老旧街区等关键节点进行绿化改造,美化老城环境。
2.开展老城区透绿改造。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沿街围墙、搭建围挡等应拆尽拆,对小区围墙酌情采用镂空围栏等方式开墙透绿,建设景观融合、绿化相联、互为借景的开放式街区。切实保护老城区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做到留得下“记忆”、记得住“乡愁”。
(五)搭建增绿行动“载体平台”
1.持续抓好城市绿荫行动的五大载体绿化。深入推进城市林荫路系统、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和立体绿化建设,构建以林荫公园、林荫休闲广场多点布局,以城市林荫路系统为网状框架,以林荫庭院、小区为全面覆盖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绿荫体系。在植物配置上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新建道路和公园绿化提倡采用全冠种植,保证尽快成荫,尽量不种光杆树;行道树修剪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不杀头、不能剪;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采取有效复壮措施,促进古树开枝散叶。
2.持续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和复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城镇)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继续推进省级园林城镇评价,抓好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靠上抓。要把开展城市增绿攻坚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实行挂图作战,确保顺利推进。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增绿攻坚行动组织协调机制,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落实住建、城管、园林等相关部门、单位责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尽快建立“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标准导则+结果评价”的推进模式;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按时完成。
(三)开展督导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对全省开展城市增绿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结合国家和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复查进行实地督导检查。依托全省城市品质提升评价工作,对城市增绿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全省通报。
(四)抓好典型推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托全省城市品质示范区建设,打造城市增绿攻坚行动工作样板。继续开展第二批“山东省最美绿道评价”,将增绿行动中建成的好项目优先纳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同时,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积极发掘典型经验做法,在省级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发挥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