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我省《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专项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管理权限和总体要求,体现本地区工作特点,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既要规划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发展情况做好相关设施的落实与延续,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按照全域统筹规划,明确管控要求,合理确定设施规模,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遵循和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应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
《通知》明确,编制专项规划范围包括16个设区市、首批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和2020年申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19个县(市、区)。其中,已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13个设区市和今年申报的19个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启动部署、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专项规划各项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