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20-09-23 14:06:26|浏览次数:
鲁建监协字﹝2020﹞27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保证协会通讯员工作质量,省监理与咨询协会针对行业实际情况和协会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0年9月22日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网站建设和提升会刊质量,扩大信息渠道和稿件来源,广泛交流行业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建立通讯员队伍,并对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通讯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富有主动性和创新精神。
(二)热爱宣传报道相关工作,熟悉行业、所在企业发展情况或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与组织能力,能独立完成较为规范的通讯、报道、评论等文章。
(四)能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并及时地为协会会刊和网站撰写或组织稿件,完成通讯员应做的工作。
第二条 通讯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赠送《山东建设监理与咨询》会刊,每期一册。
2.对会刊编辑和网站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本人撰写、推荐的稿件,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
4.参加年度优秀通讯员评选。
(二)义务
1.参加协会组织的通讯员工作会议、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
2.以通讯报道、情况反映、经验交流等方式,及时撰写和报道反映本企业发展理念和重要事项,或本行业监理改革、先进管理、大型会议、经营活动为主线的最新信息和事件的文章。
3.根据会刊、网站栏目特点和版面设置,认真采写、组织稿件,对文稿进行初审,保证稿件质量,每季度要向省建设监理协会提交稿件不少于一篇。
4.积极宣传、推广省监理与咨询协会会刊和网站,提高行业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并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5.采写、组织稿件时不得向相关单位、个人收取报酬,禁止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通讯员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第三条 通讯员提供稿件要求
(一)稿件要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立足于推动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事业健康发展,交流监理与咨询的管理经验及做法,推广现代化科学技术,报道先进人物事迹。
(二)稿件内容真实、客观,所用资料、数据准确,且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生动,语句通顺、文字精练、用词规范,有理论性、实践性、时效性、可读性。
(三)稿件应符合刊物有关栏目及具体编排的要求。
(四)遵守《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引文应注明出处。
(五)省监理与咨询协会保留对所投稿件的刊用权、修改权。
第四条 聘用与管理
(一)通讯员由各市协会和会员单位负责推荐,填写通讯员申请表,经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审核后予以聘任,聘期二年。
(二)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时,应由推荐单位予以调整,并及时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审核确认。
(三)通讯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省监理与咨询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
第五条 考核评价
(一)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通讯员的考评工作,并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二)通讯员考核评价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见附件)。
(三)量化考核优秀的通讯员及所在单位,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等次考评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年度通讯员考核评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通讯员照片
手机
 
Email
 
所在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通讯地址
 
工作情况
项目
内容及成效
得分
撰稿
/2分
撰稿采用
/10分
 
组稿
/1分
组稿采用
/6分
 
其他
建议和意见(1分)、参加通讯员活动(2分)、组织协办工作(3分)
 
总分合计
 
采用稿件
题目及刊发期数页码
备注
1
 
 
2
 
 
3
 
 
4
 
 
5
 
 
单位
意见
                             (盖章)      月  日
省协会
审核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