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财政部国库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联合召开座谈会,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各试点城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强化对政府工程采购、实施和履约验收中的监督管理,引导采购人、工程承包单位、建材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形成推进试点的合力。
会议强调,各试点城市要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和完善绿色建筑政府采购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形成客观、量化、可验证以及适应本地区实际、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根据《基本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严格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设计文件中执行《基本要求》的情况。加强政府采购工程中落实《基本要求》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完善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定价作用,将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会议强调,各试点城市要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采购人要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条件,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选择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严格按照《基本要求》的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施工。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选取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6个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此次试点工作为期2年,试点项目为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政府采购工程。
财政部国库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试点城市和所在省的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业务处室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