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防发〔2020〕3号
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防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人防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我办编制了《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以下简称本费用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规则连同《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一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人防办《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规则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