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开展了2020年全省城市在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扬尘整治暗访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及扬尘整治暗访检查覆盖全省16个市,共检查68个在建工程项目。从检查整体情况看,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制性条文大部分得到落实,施工安全情况总体可控,多数受检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控制措施符合要求。检查后省厅移送发现问题
通知16份,累计328个问题,各地按要求报送了整改情况。检查发现问题:临时用电类56个,基坑作业类69个,高处作业类25个,机械设备类49个,施工围挡类36个,物料覆盖类66个,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类27项。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基坑施工不符合要求。基坑边坡无防护,或防护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基坑未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现场排水及降水措施不到位,基坑内严重积水;基坑边堆载量较大、局部临时堆土过高,存在坍塌隐患;人行上下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甚至未设置。
(二)临时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扯电线、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开关箱、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制度;配电箱不上锁且无电工巡查记录,施工现场电器插座使用不规范;存在电线、缆拖泡在水里、随意碾压,利用树干、钢管等架空等问题。
(三)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或护栏高度、强度不够,无警告标志,护栏底部没有挡脚板等防范措施;脚手板叠加搭设、搭接长度不足、未满铺、固定不到位;模板支撑架无扫地杆和剪刀撑,个别位置模板支撑架与施工脚手架混搭。
(四)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到位。工人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电焊作业未佩戴防护罩,安全培训教育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方木、模板等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区灭火器配备不足,部分灭火器过期;气焊割作业处乙炔瓶和氧气瓶未保持全距离,气管老化严重。
(五)机械设备使用不当。汽车吊吊装作业管理不到位,存在防脱钩装置失效、钢丝绳吊带磨损、部分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未设置吊装作业警戒区等问题;个别项目违规使用挖机进行吊装作业;钢筋加工场地及设备维保不到位,存在无防护棚,切割机皮带轮和木工锯无防护罩等问题。
三、建设扬尘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施工现场围挡搭设不连续,破损后未及时修复,人员随意出入;部分项目围挡泥浆、灰尘污染严重,无安全文明宣传标语;依靠围挡隐藏工地现场环境问题突出,围挡内材料无序摆放、裸露渣土较多。
(二)物料覆盖降尘效果不佳。施工现场地面裸露,物料堆场无扬尘控制措施、易扬尘散装物料不覆盖,洒水车配备不全,洒水降尘频次过低,施工便道不硬化、清扫不及时。
(三)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不到位。土石方施工作业(含基坑、基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中未按要求采取湿法作业;未配置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运渣土车密闭不到位,自动冲洗平台标准不高、利用率不高,个别项目无车辆冲洗设备;灌注桩作业点废弃泥浆未及时外运。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11月下旬我省建筑施工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12月上旬以来,连续发生两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形势骤然紧张。12月1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当前正处于冬季污染天气频发阶段,据气象部门预测,17日左右我省还将迎来一轮重污染天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从最关键的部位、最严重的领域入手,采取最严最硬的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和建设扬尘治理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污染防控措施到位。
(二)加大市政施工安全生产问题整治力度。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开展防范遏制市政工程施工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做好确定合理工期等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按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到场指挥监督。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
(三)持续强化市政施工扬尘治理。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在建市政工程巡查频次,用好信息化方式,推进扬尘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要求,根据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导则规定,严格落实建设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各地要按照本市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响应,严防搞形式、走过场问题发生。加大对扬尘问题的通报、曝光、约谈力度,将扬尘治理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对整改迟缓、屡次出现问题的施工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取消有关评优资格,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