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21-03-23 10:03:18|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就切实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方案,是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责任的基础依据。应急演练是评估应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的最重要途径,对于有效防范事故、提高应急效能、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与日常监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预案、加大安全投入、配齐装备物资、优化演练科目、提高演练频次,加快提升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编制完善施工企业应急预案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等工作,结合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和应急处置经验,在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细化实化事故灾害防范、巡查、抢护、救援和保障等流程,明确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在事故处置中的具体措施,并依据预案编制应急处置手册。组织项目部根据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处置卡,明确各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流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安全事故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企业要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其他企业要明确兼职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应急值班人员。施工企业应急预案公布后,要于2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持续加强施工企业应急预案演练
施工企业应建立“一周一小练、一月一大练、一季度一检验”工作机制。项目部班组利用小块时间、针对细小问题、选择小块场地、组织班组人员每周开展1次小型实战化应急演练。项目部针对施工工艺、作业环节、气候环境等特点,聚焦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围绕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卡应用等,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每月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鼓励施工企业采用不设脚本、不定时间的“双盲”演练,对应急力量、物资装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检验,查看真实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演练后评估工作,根据演练暴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和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应急常识、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学习,保证各层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应急职责,掌握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提升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施工企业落实应急演练有关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四、切实强化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应急制度建设、应急培训和基础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未按要求进行预案编制修订或开展应急演练的,严格依法实施处理处罚。要及时组织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房屋市政施工风险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确保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和衔接性。每年制定实施应急演练计划,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地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专项预案演练计划、实施情况,及对企业预案编制和演练监督检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2021年5至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落实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提前组织企业自查、集中检查,严格发现问题整改。
房屋建筑施工主管部门联系人:曹延东、杨蒙,联系电话:0531-87087014,传真:87080851。
市政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联系人:魏翔宇、孙宝印,联系电话:0531-87087169,传真:87926542。
园林绿化施工主管部门联系人:石峰,联系电话:0531-87080817。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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