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21-05-10 09:36:13|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规范服务和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行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建设监理协会、相关的行业协会,以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业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个人会员: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具有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内地居民。
  第三条 协会下属分支机构可在协会授权范围内依照协会章程和本办法发展会员,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协会会员。
  第四条 协会负责会员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单位会员申请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登录协会网站会员专区获取表格);
  二、申请协会需提供协会基本信息、会员情况;申请企业需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申请程序:
  一、进入协会网站会员专区,在个人会员系统中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
  二、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会员系统中对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所选择的地方或行业协会进行汇总、推荐;
  四、协会秘书处定期审核申请信息并报秘书长审批。
  第七条 接纳为会员的,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并通过协会公告发布会员名单,同时在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上公布。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通过协会对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会员会费收缴与管理
  一、会费标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中建监协秘〔201812号),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建立个人会员制度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78号)):
  1.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常务理事单位会员5000/年;理事单位会员4000/年;普通单位会员2500/年。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300/年。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每年11日起缴纳当年会费。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会籍管理及证书登记、颁发、注销和审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有关信息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 日内,将变更的信息提交协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可书面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后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处罚后注销的;
  二、申请退会经协会审核已公告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四、违反协会章程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第十五条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如重新申请入会,须补交所欠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一、有违纪违规问题并经查实的;
  二、不履行监理职责被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损害行业形象的;
  四、受到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五、不履行会员义务满2年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六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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