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1-03-28 11:09:36|浏览次数:
       
      | 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 
| 建市监函[2011]15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1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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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的研究,利用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改革发展和政策咨询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发展,我部拟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请各单位依据《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熟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建设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领域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3、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4、参加过建设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法规文件、标准的制定或重大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监督管理。
 
 2、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研析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大趋势,及时准确提出应对发展的策略和方案。
 
 3、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发展的宏观战略,提出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4、参与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的制定。
 
 5、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管理体制。
 
 6、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按时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起草、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技术经济交流等各项工作。
 
 7、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委员会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也不得以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商业咨询服务活动。
 
 四、专家委员会专家选拔
 
 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聘任制。已纳入我部其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专家委员会专家并由我部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请各单位做好专家推荐和初审工作,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可到我部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发送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联系人:江华 马丛
 
 电 话:010—58933790
 
 传 真:010—58933530
 
 邮  箱:ceinsc@126.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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