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21〕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流域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