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实现检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省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标准》适用于本省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能力评价及自我评价。《标准》共11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机构、文件、人员、工作场所和环境条件、设备和设施、检测过程、检测报告管理、自我改进。
《标准》明确检测机构应实行检测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测工作全过程、与其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开展检测项目的技术能力,有检测资质规定的应在取得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标准》还对检测机构应开展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将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发挥积极作用。(质量安全处、质量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