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1-05-23 09:52:43|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1]2号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
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局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1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明伟、常景国,电话:(0531)87087018,电子邮箱:sdjszf@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管沟等施工坍塌事故,努力实现2011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坍塌事故及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 整治重点
1、以预防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为重点,开展现浇混凝土结构梁板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施工专项整治;
2、以预防高大边坡土方坍塌为重点,开展基坑开挖、管沟开挖、挖孔桩挖扩安全作业专项整治;
3、以预防塔机倾覆、折臂为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整治;
4、以预防脚手架坍塌为重点,开展悬挑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3、通过专项整治,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停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4、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6、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如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隧道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置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监督检查。
3、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4、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重在治本。突出抓好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招商引资以及私营民营投资等事故多发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关键工艺和关键岗位的专项整治,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
3、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要与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统筹兼顾,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5、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场、队伍、质量、安全以及设计、招投标等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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