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法字〔2023〕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