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来源:byt|发布时间:2025-04-15 09:01:17|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5年4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围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就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措施:

严控执法检查频次。通知指出,按照执法层级统筹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重点执法企业名录库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开展差异化执法,不得超过检查频次上限。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需要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规范开展执法检查。通知要求,梳理制定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检查。技术检查员、网格员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施执法检查,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执法检查。规范使用“鲁执法”平台,依托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清单化”执法,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穿透力。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实施“山东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执法,逐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检查质效。

强化监管执法服务。通知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告知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梳理常见违法行为,开展“以案促改”,组织同行业企业座谈交流,引导企业举一反三、消除事故隐患。常态化开展应急执法助力发展活动,帮助企业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改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调用执法骨干,筛查执法异常数据,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强化监督纠错。聚焦乱检查、乱执法、乱处罚等问题,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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