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025 〕 6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等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全部办理权限委托由16设区市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等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全部办理权限委托由济南、青岛、烟台有关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办理权限委托由除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市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全部办理权限委托由16设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全部办理权限委托由16设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临沂沂河新区、德州天衢新区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全部办理权限委托由济南、青岛、烟台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委托情况见附件1)。
二、不再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将“对聘用单位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等7项行政处罚委托由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不再委托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30日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