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

来源:BYT|发布时间:2026-04-27 15:21:12|浏览次数:

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大数据局、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时间要求

2026年6月底前,各地30%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12月底前达到60%以上,2027年12月底前达到80%以上。

各地可结合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定本地各阶段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的规模标准。鼓励结合实际,不断扩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范围。鼓励将远程异地评标与多点分散评标有机结合。

二、强化远程异地评标服务保障

(一)主场保障

1.加强评标场所工位改造。省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评标场所、工位进行改造,确保满足电子评标、远程视频会议、音视频互联互通、专家签章等工作需要。

2.完成技术对接。省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电子评标工具、远程评标会议系统进行接口标准化改造,2026年4月底前,完成交易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的对接测试。

3.明确跨省场所工位资源目录。省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统筹评标场所工位资源,确定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工位信息,形成全省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

(二)副场保障

1.明确首批跨省副场。确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济宁、威海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首批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单位,后续将逐步扩大到省内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参加。

2.完善副场硬件和服务保障。承担副场任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配置不少于10个标准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并积极配合主场做好专家抽取、工位分配、身份核验、音视频互联互通、评标报告电子签署、专家就餐、住宿服务、后勤保障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服务。

3.实现跨省系统对接。2026年4月底前,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单位,要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与2个以上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省份完成联调测试;2026年12月底前,要对接3个以上合作省份;2027年12月底前,要对接5个以上合作省份。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纳入招标投标系统整治重点任务,聚力抓好落实。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强化统筹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加强典型经验推广交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落实主副场行政监督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全流程监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扎实做好远程异地评标的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做好主副场协同,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有序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信息来源: 公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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