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11/11/15 | 实施日期: |
关于核准2011年第六批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资格及注销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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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名单、注销资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任何部门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建筑杂志社声明
建筑杂志社 关于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 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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