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7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4(4)、5.2.18(4)、7.3.28(2)、8.6.2(4)、14.0.10、15.0.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