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2-01-13 14:55:50|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建发[2011]21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省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要点  通知

  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以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着力实施城乡统筹、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产业转型、文明和谐"六大工程",保持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住房保障:完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51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实物建设29.51万套,竣工11.8万套;归集住房公积金450亿元。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450亿元;整村建设改造农房5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城市建设:城市和县城完成城建投资1025亿元,增长8%,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0%95%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75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5%建筑业: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600亿元,增长15.4%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8%,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7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应用面积1650万平方米;新型墙材年产量350亿标块,占总量的88%
  一、以城乡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实施城乡统筹工程
  
(一)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深入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2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市县扎实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力争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使新型城镇化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落实蓝黄"两区"国家战略,构筑"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完善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大中城市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小城市和镇延伸,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城市集群发展。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等方面积极与大中城市对接,为承接产业转移、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科学推进迁村并点,指导帮助新建农村新型社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搞好城镇化监测分析,组织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检查考核。
  (二)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配合做好《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审查等工作,争取上半年颁布实施,抓好学习宣贯。编制完成《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为优化全省城镇布局、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依据。实施好《山东省海岸带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规划》、《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推动蓝黄"两区"和鲁南经济带建设。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和审批,力争剩余17个市县全部批复,依法做好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继续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绿地水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控规的全面覆盖和及时更新。坚持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阳光规划"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继续增加对村镇规划的投入,大幅度提高小城镇详细规划覆盖率,在所有小城镇和村庄深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优秀建筑的保护,提升城乡文化内涵。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城建投融资改革,转变城建投资结构,重点投向道路交通、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地下管网等。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公交场站和轨道交通等设施建设,保留和完善自行车道、人行道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组织建设一批热源厂,有序实施天然气置换,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普及率。加快实施供水、燃气、热力等老旧管线改造,大力推广管道共同沟建设,重视城市、村镇住宅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为目标,配合搞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精心组织好各类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新亮点,带动城市承载能力和文化品位提升。
  (四)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围绕做大做强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人口、产业、资金、技术集聚,壮大城镇规模和实力。完善村庄整治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整治道路泥泞、排水不畅、垃圾乱扔、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确保1万个行政村完成整治。在有条件的村庄大力推广沼气池和秸秆气化,带动改厕、改灶、改圈,从根本上解决"三大堆"问题。继续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对中心镇实行动态考核。
  二、以保障性住房、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为重点,实施民生保障工程
  (五)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资金、土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24万套、廉租住房0.49万户、经济适用住房4.82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7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改造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13.28万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8万套。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防止并从严查处骗购、骗租行为。
  (六)继续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认真总结三年农房建设经验,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居住安全、群众自愿"的原则,进一步修编规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引导更多农村适度集中建设住房,推动农房建设常态化。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明确物业管理职责任务,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为符合法律和规划建设的农村住房及时办理核发房产证,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调动农民购房和建房积极性。开展农村危房底数核查,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争取将沂蒙老区所辖18个县市区纳入中央试点补贴范围。制定完善省级危房改造资金、工程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切实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以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为依托,以水泥为切入点,继续开展建材下乡试点,为全国全面推开建材下乡积累经验。
  (七)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认真执行国家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继续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鼓励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创新住宅产品,提高中小户型住宅空间使用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预售资金用到相应开发项目建设上。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抓紧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尽快完成省、市、县联网。
  (八)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督促未建、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健全服务措施,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业务流程,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以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为重点,实施生态环境工程
  (九)深入推进建筑节能。配合做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突出抓好县级城市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组织建设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确保完成17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积极推进"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及其配套技术产品认定,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监管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加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管理,推进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年内对200栋以上公共建筑能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十)全面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继续推进热源、管网、换热站等节能技改,2012年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建立健全供热计量资金筹措、产品准入、工程监管、能耗监测、收费标准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供热计量项目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制定实施《山东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编制发布绿色建筑评价、设计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和评价标识工作。加快"禁实"步伐,年内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加强新型墙材节能产品认定管理,推行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保温体系和材料,发展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加快研发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培育10大绿色建材生产基地。
  (十二)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改造、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年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制定完善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有关乡镇建设污水管网,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水平。继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抓好垃圾处理场完善特别是渗滤液处理配套建设,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000/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研究制定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运行机制,抓好城乡垃圾收集运输一体化设施建设。
  (十三)抓好城乡园林绿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增加城市绿荫覆盖,建设生态园林、民生P林、文化园林。加强道路绿化,建设林荫路系统;提升改造公园绿地,建设林荫公园;加强单位绿化,建设林荫庭院和小区;加强停车场绿化,建设林荫停车场;推广立体绿化,丰富城市景观。精心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加强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加大小城镇绿化建设力度,创建一批"园林城镇"。结合村容村貌整治,搞好村庄绿化。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绿道系统"
  四、以城市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为重点,实施公共服务工程
  (十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紧紧抓住服务优先、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三个关键,着力构建保障城市有序高效运行的城市管理模式。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编制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因地制宜设置便民利民的固定摊点、特色摊点、季节性和节假日摊点。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在各审批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渣土运输和建筑工地的管理,年内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严厉查处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年内所有设区城市建成投入运行,已建成的切实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问题。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等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调和各方主体关系,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规范》,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执法。
  (十五)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高效运行。加强道路、桥梁、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提高设施完好率。大力实施制水工艺升级改造,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深入贯彻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确保燃气安全。抓好供热用煤采购调运、天然气气源争取及供气计划落实,保障冬季城市供热、供气正常运行。抓好公园和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览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和查询利用,搞好管线普查和信息化建设,在燃气、热力、供水管线中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管线安全事故。抓好城市防汛,完善非工程措施,确保汛期安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处理水平。
  (十六)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繁荣建筑创作,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把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关,抓好抗震设防特别是学校、医院、幼儿园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严格落实招标信息发布、投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标等制度,全力推进山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稳步开展网上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研究制定《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突出抓好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全面修编工程消耗量定额,深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做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测定发布工作。结合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和参建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实现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和分户验收制度。修订《山东省建设执业师个人信用管理办法》,加强注册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实施个人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注册建造师签章制度。强化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管理和市场监管,组织好建设机械类产品节能认定,扶持骨干企业发展。深入落实工程档案"两书一证"制度,确保在建、新建工程档案归集率100%;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已竣工工程档案追缴工作。强化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倡导诚信服务。
  五、以房地产业、建筑业为重点,实施产业转型工程
  (十七)丰富房地产市场品种。引导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商业地产、办公地产、旅游地产、工业地产,推动地产开发模式多元化。根据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策划建设一批集商业、贸易、商务、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为高端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
  (十八)调整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快培育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环保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等专业施工能力。鼓励、引导大中型施工企业加强与央企合作,通过联合承包等形式参与铁路、水利、隧道、港口、核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合作竞标大型、区域性项目,联合进入省外、境外建筑市场,以投资带开发、以开发带施工,联合投资,"抱团"发展。
  (十九)加快转变建设行业增长方式。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建筑部品通用化、建筑施工装配化、土建装修一体化、技术应用集成化,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广"工厂化定制生产、专业化现场装配"的房屋建造模式,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研发和应用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和材料,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鼓励建筑、房地产及市政公用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
  (二十)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以全省房地产开发50强、建筑业50强为重点,加快培育知名企业、品牌企业,支持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成为集开发、设计、咨询、施工于一体的建设类综合性企业集团,积极参与高端市场竞争。协调有关部门,对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建设类骨干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快发展。
  (二十一)推动房地产、建筑业企业战略协作。鼓励省内开发企业与骨干建筑企业结成合作伙伴,强强联合,深度合作,提高综合效益。以大型开发企业为龙头,以建筑设计、技术研发、建筑施工、装饰装修、部品生产、物业管理等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依托,组建若干住宅产业联盟,增强技术集成和产品研发能力。
  (二十二)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加快建设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组织好科技项目立项、鉴定、评奖和推广,强化全过程管理。全面推进省建设科技"12223工程",年内完成科技攻关项目20项、推广40项、示范工程40项、产业化基地4项、技术研发中心6项。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配合开展市、县、镇党政领导干部新型城镇化专题培训,全面实施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抓好建设类执业师继续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建设类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扩大一线农民工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实施世行、亚行贷款城建环保项目,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智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境外技术培训。
  六、以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实施文明和谐工程
  (二十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因公出国、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厉行节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干部调整使用、人才评聘和各类考试的监督。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确保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抓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腐败案件。
  (二十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确保完成年度立法计划。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行政规划,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各类行政复议申请,及时撤销、变更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二十五)深入推进行业作风建设。继续组织高端业务讲座,推动学习型机关、学习型行业建设。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作风、服务效能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和质量。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行政文化和行业文化建设,抓好行政服务和行业文化品牌建设。围绕执政为民主题,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提升建设系统社会形象。
  (二十六)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加强对村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依法强化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继续推行"四合法两到位",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加强建筑劳保金收缴和管理,完善劳务资质管理、工资支付监控、劳务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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