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和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