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2-06-13 10:09:51|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