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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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根据《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通知》(建科[2012]55号)、《关于印发<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8号)等有关规定,我司组织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电话:010-58934548;传真:010-58934530 邮箱:xuxl@mail.cin.gov.cn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公室 梁传志 电话:010-57811049;传真:010-57811445 邮箱:8536lcz@163.com 附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