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根据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级检查和两部联合抽查。 (一)省级检查工作安排 1.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检查范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城市、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检查的城市数量不得少于3个。 (二)两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 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2年10月~11月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抽查范围: (1)省会(首府)城市和至少1个地市级城市; (2)不少于1家钢筋生产企业; (3)检查项目数量根据抽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省会(首府)城市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地市级城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2.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高强钢筋应用情况评估报告。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本地区的自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张磊 010-589330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文刚 010-68205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