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t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