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等11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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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等10个单位编制的《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等11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06G901-1)、《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结构)》(09G901-2)、《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地下室结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桩基承台)》(09G901-3)、《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楼面与屋面板)》(09G901-4)、《混凝土结构施工钢筋排布规则与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09G901-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施工安装(含2005年局部修改版)》[03K404、03(05)K40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94D401-3)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