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3年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省级核查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3-07-04 15:42:34|浏览次数:

鲁建建函[2013]19

关于进行2013年建设监理企业资质

省级核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39号文)的要求,经研究,省厅决定对各市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情况进行省级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程序

本次核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集中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抵达各市后,首先听取市级普查情况汇报,然后随机抽取部分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查看有关资料和工程现场,检查结束后向各市通报检查情况。

二、核查企业和项目数量

省级核查查监理企业数量约为各市监理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重点核查目前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2012年监理省级抽查下发整改通知书的、2011年及2012年省级监理检查未抽查企业和2014年底前资质有效期到期的企业。由省核查组与被查市商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最少核查一个县级企业),每家企业从在监项目中随机抽查1个在监项目(具体核查查企业数见附件2)。对省外进鲁企业在监项目和在市、县级普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提出处理建议的监理企业必查。

三、核查分组

本次省级核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李兴军副厅长总带队,工程处、执法处处级干部带队,抽调部分专家组成4个核查组,分赴17市开展核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710日起至7月底结束,具体抵达各市时间由各核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五、核查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积极配合好核查组的工作,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可靠,确保核查效果。

2、市级汇报材料要包括检查部署文件、市级检查台帐、企业自查自改资料,以及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资质处理意见等情况。

3、各市要督促监理企业按照检查表所列内容,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被查,凡是检查时不能提供的一律视作缺项。

4、请各市尽快确定核查工作联系人,报省厅工程处,并请主动与核查组衔接,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1.核查分组情况

      2.各市拟核查企业数量表

3. 2013年全省建设监理资质动态核查记录表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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