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不符合工程监理
资质标准企业处理意见的公示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158号),根据2013年全省监理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拟对12家经整改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监理企业予以撤回资质,1家监理企业降低资质等级, 112家监理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60天;逾期整改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
现将有关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13年9月5日-14日。如有异议,请在9月14日前,实名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类红,电话:(0531)87087015
附件:2013年监理资质撤回、降级、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