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新标准
施工图审费和招标代理费等下月起“降价”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日前,国家发改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委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通知》要求,施工图审查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等收费标准将从
发改委要求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此外,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通知》还对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了“打折”,并设置收费上限。其中,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差额费率为: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也将降低。《通知》要求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此外,《通知》还适当扩大了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工程监理收费,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