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五年投入50亿建公租房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1-06-09 09:48:33|浏览次数:
济南五年投入50亿建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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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十二五”纳入公租房保障 去年9月,济南市出台的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称,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昨日,这一时间点进一步明确。5月3日公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透露将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未来五年济南保障房建设,公租房将是主要方向,全市“十二五”期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济南的公租房将全力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职工等群体,并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将先试点运作,在积累了一定经验后快速推进。 同时,济南市将同步推进廉租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企业集资建房)则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补充。此外,继续保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着力改善中等偏下收入阶层住房条件。“十二五”期间,济南力争使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 【户型面积】 重点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租房 户型面积、配套设施这是每个选房人关注的两大问题。意见规定,在户型设计上,公租房将注重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重点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之所以对此作出详细规定,也是防止将公租房建设做成变相的“福利分房”。同时,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配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适当提高公建设施和经营用房配套建设比例,增加困难群众的就业机会,经营所得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费用。 【资金投入】 建公租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 建房子得有地,还得有资金。意见透露,“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5年累计达到50亿元以上。 据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保证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市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用土地储备制度。济南市将积极争取省预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增土地指标,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建设实施。 意见规定,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回收,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由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先期建设,在其土地熟化范围内的其他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时,将先期建设有关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期摊入“招拍挂”用地成本。 【责任追究】 不但约谈,还要扣减用地指标 保障性住房谁来建设管理?管好了怎么奖励?管不好又会有怎样的处罚?意见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意见规定,各区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熟化、保障对象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县(市)负责本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县(市)区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 济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将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对项目建设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建设单位,要问责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并在其经营收益范围内,以未完成任务量为核算依据,按照土地收储成本拿出相应的净用地或土地运营收益交实施机构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追究相应责任并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在奖励措施上,济南市将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承建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奖励资金的分配依据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支出金额及建设工程质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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