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点浅析
烟台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房宗昕
一、模板承重架
近两年来,支模架坍塌事故频发,危害极大,往往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已成为建筑工地主要事故源。因此,对此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应特别引起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重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模板承重架倒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如下:
1.方案方面问题:专项方案抄袭套用,无针对性,更有甚者无施工方案;计算错误,关键点重视不足;忽视支模架的构造要求的内容。
2.材料方面问题:钢管、扣件不合格或过于破旧,这种现象在目前建筑市场上相当普遍,未引起使用方的重视。
3.搭设方面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方案要求进行搭设,如立杆间距偏大、不设扫地杆和水平杆或扫地杆和水平杆只单向设置、立杆上部搭接不符要求、垂直和水平剪刀撑不到位等等,当前建筑工地支模架,尤其是房屋建筑,往往不是由专业架子工搭设,而是由工地木工根据个人经验和习惯进行搭设的,实在是相当大的事故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监理工程师对模板承重架的管理应重点从施工方案的审批、支模架所用钢管、扣件的进场检查及现场搭设质量检查三方面进行:
2、另外当支模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3、搭设模板承重架所用的钢管、扣件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试,如测试结果不合格,必须根据测试强度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和加固。
4、现场搭设质量控制首先应对搭设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其次应检查搭设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内容进行,最后应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各部位扣件的数量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二、外脚手架
近些年,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中高层建筑随处可见,外脚手架已不仅限于落地式,悬挑架和附着升降脚手架也开始广泛应用,并可作为施工架使用。但给施工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增加了监理的工作强度和难度,针对不同的外架形式,应有不同的管理方法:
在脚手架的搭设过程中,应对其所用材料及搭设构造进行检查。钢管、扣件必须进行检测,如不合格,应对方案进行补充。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混凝土硬化,设排水沟,另根据搭设高度,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垫板上(30米以下),预制块或枕木上(30—50米)。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且应交错布置。脚手架的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须进行计算。连墙件的水平距离不大于7m,垂直距离不大于4m,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的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的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二道,高度分别是0.9m和1.3m;如遇作业层时,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栏杆的高度分别为1.2m和0.6m,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脚手架作业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作业层以下每隔3步及底步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主体及装饰施工时,荷载应严格控制。
落地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悬挑脚手架:该类脚手架主要为扩宽作业平台、适应工程外型、高层脚手架卸载等服务,其构造形式多样,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审查施工方案,根据其构造特点进行内力计算审查。
在此对钢索斜拉悬挑梁式脚手架的监理重点进行简介:中高层建筑目前常采用这种形式进行安全围护,兼做装饰之用,其构造与落地式脚手架最大不同之处是增加了悬挑梁和斜拉索,除按常规对架体稳定性和抗倾覆性进行验算外,对地锚、悬挑梁和拉索形成的体系进行计算模型选择和内力计算尤为重要,并据此来进行材料选择。
在架体搭设过程中,除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外,重点要对地锚的设置进行隐蔽验收,另外对挑梁的固定,拉索与结构体和挑梁的连接点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可靠。连墙件的固定方式和位置也应特别注意,避免影响施工,工人随意拆除,造成架体抗倾覆能力不足。
3、附着升降脚手架: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的兴起,为附着升降脚手架提供了用武之地,施工速度加快,成本下降,效益明显。但因操作之危险性,令人又爱又恨。监理项目机构如何对此进行管理,确实值得探讨:
根据《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年230号文),建设部对附着升降脚手架(简称爬架)进行统一管理和体系认证,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监督。在此规定中对设计、构造装置、加工制作、安装、使用、拆除、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是监理机构的根本管理依据。
具体监理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审查爬架单位的有关认证、资质证书、在施工地区的备案证明。2)审批施工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爬架单位进行编制,如高度超150米,应组织专家论证)。3)检查主要部件和装置(尤其是承重、防坠、防倾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实物检查。4)审查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5)检查爬架现场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条文、资料表格(因各厂家爬架自成一系,特点各异,认真学习并熟悉本工程所用爬架的体系要点和使用要点是十分必要的)。6)架体成型后,应参加首次提升前的检查。提升和下落过程中,抽查施工方的各种操作命令和检查表,强调排除外界各种干扰,由爬架单位独立按章操作。(盲目追求进度,多重指挥,维护不及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7)不定期对重要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做记录,有问题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
三、建筑机械
1、施工电梯:近几年,施工电梯造成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后果严重。监理机构除了作好前述审查工作外,以常用的SC系列(齿轮齿条传动)为例,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架体与主体结构间的安全防护;限速制动装置;最高和分层限位装置;电机制动器和紧急制动器;载重情况;电气安全性;大雾、大风及雷雨天气禁止使用。
3、吊篮:目前也纳入现场的机械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为监理机构,除了进行有关资质审查,设备报验审批外,在使用过程中,尚应检查防坠装置灵敏度;载重情况;安全带和生命绳使用情况;上行限位情况;配重是否缺失;电气使用安全性;恶劣天气严禁施工。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用电现场检查的项目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气装置、变配电设备和用电档案九项内容。
1、当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临设和塔吊等与外电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外电防护措施。
每个工地重复接地装置不得少于三处,阻值<10Ω。接地线应由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圆钢、钢管和扁钢,严禁采用螺纹钢。
3、配电箱与开关箱应三证齐全,箱体必须采用铁板制作,进出线路应在箱底进出。箱体内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连接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4、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分—开进行设置,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上述内容是多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会遇到的安全监理工作方面的细节问题。当然,安全管理是动态的,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