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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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2]100号),为做好2013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3月底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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