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人员考试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4-06-10 15:00:29|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推动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办法》(鲁建发〔20131号)规定,现对2014年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人员考试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参加考试认定。
(一)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二)具备《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水平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监理员证书》);
(三)具有2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六)已受聘于工程建设监理企业;
(七)近3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二、考试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企业上报。符合考试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打印《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水平考试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根据所学专业和监理员从业能力证书载明的专业确定第一专业(初次认定仅允许申请一个专业),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监理企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法人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公章,汇总报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市级初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形成正式文件,于7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附《监理人员中级水平考试认定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省级复核并组织考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上报的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在省厅及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安排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颁发《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水平认定证书》和印章。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交回《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水平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监理员证书》)换领新的证书和印章。
三、考试认定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水平证书》或《山东省工程监理p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监理员证书》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监理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所在监理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复印件;
(八)近3年主要监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无特别注明均提供一份,请加目录并标明对应页码,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在单位和姓名)。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类红   0531-87087015
省建设监理协会  王丽萍 马怀远 0531-8708716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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