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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事项办理指南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4-03-24 10:19:58|浏览次数:

监理事项办理指南

(落实鲁建建字[2014]2号文)

一、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的监理企业事项如下:

1、资质设立、升级、增项(甲、乙、丙级及综合资质);

2、甲级和综合资质的延续;

3、资质核定(注册地跨省市变更、改制、分立、合并等)

4、企业名称变更。

二、省建设监理协会(87087166)受理的监理企业事项如下:

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增补(含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

2、资质证书变更(除企业名称外);

3、乙、丙级资质延续。

三、要求:

1、以上所有申请事项(除资质证书的增补),均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即《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必须有意见,且签字盖章(必须是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2、申报材料要按顺序排列并胶装,规格为A4型纸(210*297mm),并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用软封面封底。

3、申请甲级和综合资质的,必须有经市建委审核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4、有关表格可从省住建厅、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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