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事项办理指南
(落实鲁建建字[2014]2号文)
一、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的监理企业事项如下:
1、资质设立、升级、增项(甲、乙、丙级及综合资质);
2、甲级和综合资质的延续;
3、资质核定(注册地跨省市变更、改制、分立、合并等)
4、企业名称变更。
二、省建设监理协会(87087166)受理的监理企业事项如下:
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增补(含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
2、资质证书变更(除企业名称外);
3、乙、丙级资质延续。
三、要求:
1、以上所有申请事项(除资质证书的增补),均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即《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必须有意见,且签字盖章(必须是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2、申报材料要按顺序排列并胶装,规格为A4型纸(210*
3、申请甲级和综合资质的,必须有经市建委审核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
4、有关表格可从省住建厅、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