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暨省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1-05-31 13:41:36|浏览次数: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531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支持、指导下,我市出台了促进监理行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引导监理企业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监理行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将全市监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我市遵循“以制度创新促行业发展,以制度建设促市场稳定”的原则,先后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项目中标人从业证书暂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济南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进济监理管理办法》等文件,拟定了《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化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深入规范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不断加强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以督促人员到岗履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监理行业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加大监理招投标监管力度。一是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统一从业人员任职资格、配备标准和业绩加分尺度,严格执行国家取费标准,加快制定《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监理大纲、人员及设施配备、单位业绩及社会信誉、企业诚信及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主要内容,将监理竞争引导到比技术、比信誉、比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二是加强外地监理企业标前资质资格核验。外地监理企业在投标前,需将拟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和相关业绩材料交由我委监理主管处室进行资质资格核验,确保配置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杜绝出借资格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投标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中标监理企业证书暂存制度。中标人需将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监理员的从业能力证书送交我委招投标主管处室暂存,待项目实施到一定阶段或完毕后,方可取回相关人员证件,确保投标承诺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防范挂靠投标、一证多岗和出借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监理市场联动监管。一是加强监理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监管。中标监理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组建监理项目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总监,否则,将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认真落实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发现投标文件承诺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符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现场监督检查时,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审查中标企业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人员的名单和岗位、身份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招投标主管处室;建设单位在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须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中标人项目总监的到岗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事故处理期间暂停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开始计算。二是加强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联动监管。建立执业注册人员实名制管理模式,做到执业资格人员变更与企业资质标准挂钩,形成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互动关联机制。企业法人接受非本单位注册人员挂靠、任用非本单位注册人员从事监理活动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进一步推进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企业信用考核。出台了《济南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打造企业信用名牌。二是实行监理注册执业人员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对存在伪造业绩、证书骗取中标,中标后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信用信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优创先等实现联动,切实完善“守信褒扬,失信受惩”的诚信协调机制。

五、进一步严格监理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一是强化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力度。扩充企业资质初审网上公示事项,完善业绩实地核查制度和资质资格申报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申报人员社保信息审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加强企业资质标准动态核查。定期对全市监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其注册执业人员达标和在岗情况。核查发现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问题比较突出或达不到其取得的资质、执业资格等级标准的,采用预警提示或约谈等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工程建设项目。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监理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监理企业中标人员不到岗履职、转让业务、挂靠经营、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除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或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视情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外地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

尽管我市监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亟需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我们将以全省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暨省建设监理协会四届二次会议的召开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关心下,学习借鉴兄弟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努力促进监理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