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专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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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建函[2014]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评审制度,提高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和《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鲁建办字[2011]26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纪律性强,个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二)从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工程监理企业从事企业综合管理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熟悉行政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熟悉计算机,能熟练运用Word、 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评审工作需要。 二、推荐程序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根据条件要求,组织推荐2-3名专家人选,填写《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审批表》,连同电子版于7月30日前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新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往届专家将视情况留用,一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后入选专家库。 联系人:类红,联系电话:0531-87087015,邮箱:sdsgcc@126.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