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025 〕 6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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